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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騎電單車示威,其背包並疑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被控違反國安法,他不滿審訊不設陪審團,又認為律政司未有解釋



香港係行大陸憲法之下基本法,香港法官冇權討論憲法,律師連上訴理由都引用錯。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27337/首宗國安法審訊-被告指陪審團聽審屬憲法權利-高院駁回其覆核



中央底線, 不容挑戰.


D報紙永遠幫佢洗白,佢插光復期之後做咩呀,佢開電單車撞向差人呀,係歐洲美國已經係恐怖襲擊呀大佬,剩係講佢插旗


所有成文法國家或地區都冇陪審團,算乜憲法權利。


[隱藏]
支持國安法!!!


坐10年監啦,死蠢


就國安法第一個起訴,第一次司法覆核,就確實港區國安法不設陪審員嘅憲法權利。
以後冇得再鬧。



又要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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叻仔,做完炮灰再做劣屍提款機


💩唔易做...自己攞嚟🥜🍻😋


最好判終身


無左之前得戚既樣?


主題標籤 #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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