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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51歲林姓男警員,被50歲謝姓女網友控告誘騙她到偏郊山區性侵,林男矢口否認,反指「謝女就是專門用此伎倆來賺錢」,林男因此案停職中;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林男對謝女應存有不軌企圖,進而於欲發展進一步親密關係不果後,以強暴、脅迫且違反謝女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官調查,林男7年前在國道第四大隊時,在臉書認識從事警用品銷售、離婚單身的謝女;多年來雙方互有聯繫。前年8月1日,謝女向已轉調國道二隊的林男借10萬元,聲稱要繳房貸;雙方相約隔天於謝女居住的嘉義市碰面交付。林男於約定時間前3分鐘發訊息給謝女,稱車子在苗栗故障,要她搭高鐵北上取款。
謝女抵達前,林男還與另名林姓女友人、錢姓男友人3人在高鐵苗栗站外暗中觀察,見謝女出現,先以手機錄影觀察,又發簡訊給她,藉口有事,請謝女先到造橋鄉龍湖宮附近一家餐廳等他;謝女找不到餐廳,林男請她到附近湖畔步道等他。
謝女耗了1個多小時,仍不見林男,致電向林男表明要離開,林男才獨自開車現身,載她四處繞;林男在車上要求謝女將手機關機,並交由他保管,途中反覆追問謝女「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謝女見人煙稀少擔心遭遇不測,先虛偽迎合,最後將謝女載往銅鑼鄉九華山,林男強脫她內褲、親吻她嘴巴和胸部,因無法勃起,用手指性侵...

國道公路警察局51歲林姓男警員,被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個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33393




呢條呆灣色狼淫賤警都算折墮啦,
梗係姦得女多變腎虧不舉,
真的是報應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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