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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os888 於 2021-5-17 12:56 PM 發表 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輛的士上搜出一個紙箱,內有40多枚汽油彈,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被裁定罪 成。李慶年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本案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支點火器,但考慮到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風險較低,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年。 李官判刑時指,不接納辯方稱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與社會運動有關的說法。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2019年,案發地點是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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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江湖灰盡頭2 於 2021-5-17 01:47 PM 發表 咁大埔用刀劏果個內地系咪都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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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oon 於 2021-5-17 12:59 PM 發表 藏40多枚汽油彈有罪 射400多支火箭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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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oon 於 2021-5-17 01:03 PM 發表 係中央政府冚家鏟? 定分裂勢力冚家鏟?
原帖由 fulufulu01 於 2021-5-17 01:55 PM 發表 的士佬點知入面係裝乜,唔通個個乘客上車都打開個手袋,銀包,行李箱俾佢check 咩,甘佢戴個客有個打火機食煙既都可以入罪啦,個官借佢個判決恐嚇緊港人呀
原帖由 paoon 於 2021-5-17 01:11 PM 發表 哈馬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