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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9月發生車禍,瑞芳分局警員前往處理時遭林男辱罵。台灣高等法院周五(14日)維持一審判決,認為林男不喜歡警察就謾罵已構成違法行為,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15天。



判決指出,警員到場處理上述車禍時,林男因一時情緒失控,以「三字經」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高院表示,依現今社會通念,這些詞語客觀上係屬負面評價之字眼,具有直接對人謾罵及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



粗口,三字經.....
都含有侮辱別人的意思,

易生沖突.....都係少用為佳.......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10515/bkn-20210515041040551-0515_00952_001.html



死呆灣仔講一套做一套

香港暴徒死圍打人放火殺警就得
呆灣人鬧一鬧警察就比你捉去坐監
仲好意思話香港無自由
真係荒天下之大謬



呆灣咁無自由既咩????佢唔係支持香港未來主人翁既咩?


「台灣黑警」實在太可惡,「香港手足」有必要親赴台灣聲援。


[隱藏]
台警是值得尊敬的, 被判刑也沒有什麼人罵法庭判得重


[ 本帖最後由 tom012345 於 2021-5-15 03:18 PM 編輯 ]



看youtube台灣警察幫人個案都是一面倒讚台灣警察,也沒有人批評台警,  可見台警與港警的分別。。




民主自己講粗口都唔得?


台灣獨裁到冇得小差佬言論自由?


黃人曱甴情何以堪


[隱藏]
又話台灣省有言論自由?


咁香港黃絲鬧警察拘捕佢都正常


香港要有辱警罪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