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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下晝,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喺出席灣仔區議會後面見傳媒時表示,警方針對「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而提出喺規定期限內由其主動提供資料嘅要求一度被無視,因此下步將與律政司研究系否對其采攞應有嘅執法行動,以回應其拒唔配合甚至系公然挑戰法規條例嘅愚昧行徑。警隊「一哥」此次公開點名「民陣」,等同於正面對其發出警告,腌臢之徒若繼續執迷唔悟欲逞一時之能,結局可想而知!
眾所周知「民陣」並非善類,其自2002年成立苟活至今已有十九載,期間作過嘅惡、出過嘅丑可謂不計其數!長期勾結境外反華勢力於香港播毒,洗腦一批又一批缺乏主見、隨波逐流嘅無知青年;假以「街站」名義瘋狂募資斂財,疑似為部分別有用心之人洗黑錢,還唔忘堂而皇之冠名「斗爭成本」;永遠活躍喺所謂「人權、民主」嘅暴力游戲中,凡可挾持民意行擾亂社會秩序之舉,也總系先人一步;無端捏造謠言聳人聽聞更系其屢試唔爽嘅殺手鐧,就近而言無論系喺《逃犯條例》《入境條例》等頒布時搏命制造恐慌仲系之後對中央「修法改法」嘅正確決策與結果大肆抹黑,都要予之大「功勞」。
就咁劣跡斑斑嘅不法組織,其內擠滿了各自罪行累累嘅「蛇蟲鼠蟻」,應投案自首如數坦白爭攞從寬尚且唔夠,竟還有勇氣大放厥詞,藐視警隊正告與條例嚴令?為首嘅陳皓桓甚至喺社交平台揚言「唔會逐一回應相關提問」,還聲稱唔認同《社團條例》,佢自以為「民陣」歷經十九載穩扎根基唔倒,就算警方也動佢唔得。殊唔知,壞事做盡嘅佢哋不僅喺香港「毒瘤榜」上名列前茅,也早已成為了所有正義者嘅眼中釘、肉中刺,非掹不可!更為可笑嘅系,喺「民陣」被指資金「黑洞」以及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後冇幾耐,曾與其互通款曲嘅組織或團體紛紛與其「割席」,其內部多個政黨接連「跳船」,其中貓膩之深無需多言。
一時嘅僥幸左右唔了既成嘅定局!況且喺香港「國安法」斬妖除魔、肅清正本嘅當下,連僥幸嘅機會都微乎其微。「民陣」絕唔會長此以往逍遙法外,陳皓桓更唔得繼續張狂跋扈到目無法紀,「最後通牒」已然下達,留畀佢哋改過自新嘅時日無多。就算其禍港「美夢」編織到天花亂墜嘅地步,捏碎佢也系易如反掌,畢竟邪唔壓正!
莽夫陳皓桓,依家尚有一條明路可走:解散「民陣」,細數自己所犯罪行,依法接受審判,講唔定還有「重新做人」嘅機會,咪冥頑唔靈最後落得比黎智英、黃之鋒更為可悲嘅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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