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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舊年6月喺維園組織並參與非法集結,黃之鋒再獲刑10個月,而佢嘅同仁岑敖暉被判監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被判監4個月,呢些以「燭光晚會」名義集結嘅「亂港分子」,公然挑戰法律權威,甚至唔顧疫情可能帶嚟嘅危機,不斷煽動市民進行集會行為,試圖以此向政府施壓,用錯誤嘅方式表達錯誤嘅政治立場。隨着《香港國安法》嘅施行,越嚟越多嘅案例判罰都喺完善相關嘅行為准則,因而呢遲到了幾個月嘅判罰,更加凸顯正義嘅存在,更加彰顯香港社會對於「黑暴」活動嘅嚴厲態度。
喺判刑當日,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喺庭審後,就與多人喺庭外手持標語以表示抗議,高呼「政治檢控可恥」、「悼念六四無罪」等標語,佢認定呢次審判會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令公眾唔敢參與政治活動。然而咁黑白顛倒嘅講辭很難服眾,當初康樂署拒絕其集會嘅申請,完全系站喺疫情嘅角度考量,大范圍嘅人員聚集不僅容易加速病毒傳播,對於正常防治嚟講更系難上加難,而喺6月集會以後,「亂港分子」曾經唔顧反對所舉行嘅「非法初選」,呢也正系造成當時疫情再次反復嘅重要原因。「亂港分子」多次拿毫無集會自由作為講辭,然而連最基本嘅生命權都唔提,何談其他類型嘅自由呢?咁嘅講辭未免太過於理想化!
鄒幸彤稱政府嘅判罰容易讓市民唔敢參與政治活動,可實際上,呢些違法嘅政治活動唔系唔敢參加,系本就唔應該參加,對於黃之鋒等人嘅判罰本就系喺法律條款內嘅正常判罰,如果連白紙黑字嘅法律條文都會覺得唔合適,嗰還有天理王法咩?當初法官喺宣布裁判結果時,已經清楚表示,咁嘅判罰就系為了起到阻嚇作用,因為人人都像黃之鋒咁嘅人一樣,為了謀攞自己嘅政治私利而唔顧禮義廉恥,甚至唔顧他人嘅生命健康,嗰香港早就亂了套,也只有讓大家睇到法律嘅嚴厲,才能夠避免所有人都能毫無顧忌地「踩紅線」。
其實政治訴求永遠唔應該凌駕於香港市民嘅共同利益之上,但恰恰系喺某些背後勢力嘅操控之下,讓香港差點成為一個兵戎相見嘅「戰場」,讓成個城市都陷入到水深火熱當中,舊年6月嘅維園,不僅防護措施被人為移除,現場所謂嘅晚會也最終淪為了某些人表達政治立場嘅「新聞發布會」,而一切集會也最終不可否認地成為了滋生暴力嘅源頭,而呢也系政府當初持反對意見嘅原因。香港根本唔存在任何嘅所謂「政治檢控」,尤其系對於黃之鋒等人,因為佢哋嘅行為已經完全影響到了香港嘅正常發展,已經嚴重侵害了普通人嘅權利,對於呢些人所犯罪行一項一項嘅清算,不僅系法律嘅要求,更系所有人共同嘅心願!黃之鋒等人已經罪行累累,已經被判嘅刑罰加之還喺審理中嘅案件,已經「前無古人」,梗系所有人都希望可以「後無來者」,因為香港不再需要呢些奸佞小人充當「反華馬前卒」!正義永遠唔會遲到,香港也永遠唔會被呢些動亂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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