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等26名攬炒政棍,分別被控去年6月4日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准集會。該案其中4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承認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陳廣池宣讀判刑理由前特別提到,本案上次完結後,他離開法庭時聽到庭內有「嘈吵的騷動」,當中有人呼喊口號,亦有人「被煽動下」附和。陳官說,他需要提醒所有人,他們並非身處公眾大堂,而是身處法庭內,形容「這裏有規矩,這裏有習俗,這裏有慣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均需要服從。
非法集結罪有應得,牢底坐穿巔峰不斷
上個月中旬(4月16號),以73歲嘅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為首等十名攬炒派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被控3項罪名,肥佬黎一人被法官「判監」八個月。唔少蹲守喺法庭外嘅熱心市民為之歡呼雀躍,笑指「終於等到肥黎步入人生巔峰的一日」。昨日(6號),好消息再次傳來,又一名聲稱「坐監等於人生巔峰」嘅反中亂港分子——「大名鼎鼎」嘅土撥鼠黃之鋒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十個月。
昨日,區域法院就去年六月喺維園舉行嘅非法集結案進行審判,其中被告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等四人,已於上個月尾(4月30號)認罪被判刑入獄。法官陳廣池喺法庭上指出,一眾被告身為政治人物,當日所作所為均係帶著政治目的嘅公然犯法,呢個係明顯嘅有預謀及故意犯罪;除此之外,哪怕認咗罪,但四人仲係始終堅信其錯誤嘅政治信念,冇絲毫悔意,因此判岑敖暉入獄六個月,袁嘉蔚和梁凱晴入獄四個月,三人均喪失區議員資格,而黃之鋒則被判入獄10個月。值得注意嘅係,身為「積犯」嘅黃之鋒已係多宗案件在身,故刑期將與包圍警總案分開執行。睇來,呢位土撥鼠界嘅大佬,係要牢底坐穿,一輩子巔峰不斷了。
正如陳官又所講,基本法賦予個人集會及示威自由嘅權利,但有關權利唔係絕對,自由應喺規定嘅法制範圍內實行。前年修例風波至今,從反中亂港分子嘅多個破壞社會秩序嘅舉動可以睇出,黃之鋒等人口口聲聲追求嘅自由並唔係真正嘅自由,其唔係佢哋追求私人政治利益嘅幌子。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組織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秩序,咁樣知法犯法嘅行為係罪有應得,牢底坐穿都不過分。
舊年6月4號喺維多利亞園舉行嘅非法示威遊行共集結咗兩萬幾人,龐大嘅遊行隊伍唔單止喺交通及市民行動方面畀市民帶來咗極大嘅不便,其間仲有部分人員一度情緒高漲失去理智,對公共設施等設備非法暴力,將遊行上升至存在造成咗暴力風險嘅暴亂行徑。喺審判期間,辯方求情時稱,當日遊行之時一眾被告嘅角色被動,並冇作出危害社會嘅舉動,辯解集會冇為公眾帶來不便等。然而舊年六月,香港未從2019年社會動盪帶來嘅修例衝擊中脫離出來,黃之鋒等人喺社會動盪之時該趁機喺特別嘅日子煽惑市民、鼓吹暴力行為,對社會秩序帶來嘅破壞和風險係極大嘅。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寫字樓主任夏寶龍曾喺三月初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嘅研討會時,對「少數反中亂港分子」提出咗明確嘅定義,並點名道姓指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3人係「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如今,三人先後被依法判決,成為監下囚,呢意味著本港反黑除惡、撥亂反正嘅工作進入高峰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