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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等26名攬炒政棍,分別被控去年6月4日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准集會。該案其中4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承認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陳廣池宣讀判刑理由前特別提到,本案上次完結後,他離開法庭時聽到庭內有「嘈吵的騷動」,當中有人呼喊口號,亦有人「被煽動下」附和。陳官說,他需要提醒所有人,他們並非身處公眾大堂,而是身處法庭內,形容「這裏有規矩,這裏有習俗,這裏有慣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均需要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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