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Golden Member
原帖由 錢太多4 於 2021-5-6 12:26 PM 發表 3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參與去年6月4日未經批准集會,就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4至6個月。根據《區議會條例》,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即喪失議員資格。 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岑今日(6日)被判囚6個月,而袁及梁則被判入獄4個月。《區議會條例》列明,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 ...
Diamond Member
Platinum Member
禁止發言
一星級會員
Silver Me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