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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上月被裁定兩項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款6,000元。蔡玉玲今在Face




定罪已無懸念,仲搞上訴純粹強詞奪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 ... 0505_00822_001.html



係米自己錢先?


上訴有機會判重D,都博? 唔通搵到法官?


千祈咪撚申請法援呀


🤬



[隱藏]
上訴應該要判重D,否則無悔意又無阻嚇性


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
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下列項目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 ——
(a)法定聲明;或(b)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授權或規定他作出、核簽或核證的摘要、帳目、資產負債表、簿冊、證明書、聲明、記項、預算、清單、通知、報告、申報表或其他文件;或(c)由或根據或依據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規定他作出的任何口頭聲明或口頭答覆,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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