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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4-28 23:53
唔知美國有冇相同法例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88259-20210428.htm
立法會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賦權保安局局長,可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抵港前通報乘客資料,並授權入境處可要求航空公司,禁止運載個別乘客,措施將於今年8月1日實施。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條例中可指示航機不能運載某人,是針對前來香港,而非離開香港的航機,並不會對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重申《基本法》第三十一條,保障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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