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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kch 於 2021-4-26 03:03 PM 發表 前年10月1日中國國慶,本港各區爆發反修例抗爭運動。一名女子當日在北角被警員搜出藏有雷射筆、螺絲批及鉗等物品,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紀航直指被告的證供匪夷所思、砌詞狡辯。鄭官表明不接受沒有參與示威的市民會隨身攜帶面罩一說,又直言不相信普通市民會帶備望遠鏡以觀察街上情況及保障自身安全。雖然警員作供時遺忘案發時諸多的細節,但鄭官指控方仍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 ...
原帖由 Immrkit 於 2021-4-26 15:05 發表 又唔見我要帶望遠鏡?如果你話身在伊拉克或阿富汗我都或者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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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kch 於 2021-4-26 03:07 PM 發表 服左班甲由. 認罪米算咯. 仲要講大話, 做得出唔怕認喎.
原帖由 lung_block 於 2021-4-26 15:20 發表 因為之前真係有班庸碌或偏頗既裁判官連一些亂黎既辯護都接納,仲落手落腳幫被告脫罪.. 幸好國安法一出..呢班官大為收儉...
原帖由 Immrkit 於 2021-4-26 03:05 PM 發表 又唔見我要帶望遠鏡?如果你話身在伊拉克或阿富汗我都或者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