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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港偽民為患 於 2021-4-24 09:35 AM 發表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解釋,民事訴訟的申請人有權挑選律師,但署方亦可以藉其他理由,拒絕申請人挑選律師。」 鄺寶昌一般都唔會對手足拒絕
原帖由 chargeurs 於 2021-4-24 09:40 AM 發表 always say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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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mboleung 於 2021-4-24 08:49 發表 法律援助署為更新系統所開立的7,907萬港元的新承擔額,昨日雖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通過,但多名議員批評法援有被濫用的情況,包括縱容「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前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發生衝突期間右眼重傷的女子,協助他們以芝麻綠豆的理據進行司法程序,甚至聘用資深大律師。 轉載~ 議員周浩鼎以「爆眼少女」的案件為例,指申請人欠缺理據仍獲批法援,最終打輸官司照樣要以公帑付訟費,令很多市民「手爪晒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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