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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攬炒派在非法集會案被判罪成,曾揚言修改香港國安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香港人權監察」創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日前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時稱,香港法院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若令民怨無法宣洩,或會轉向暴力,並擔心無論當權者還是民眾的情緒升溫,會引致「冤假錯案」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逐一駁斥其謬論,並批評夏博義言論猶如「政治勒索」,要求特區政府姑息非法行為,只會誤導市民,挑起民怨。
攬炒派在「8.31」遊行後緊接大規模暴動。資料圖片謬論1:大律師公會有時談及法律問題,難免觸及政治敏感議題,但當基本權利受影響,大律師公會責無旁貸。
反 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表示,夏博義雖然聲稱要「捍衛法治」,但面對近期外國粗暴干預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夏博義及其帶領的大律師公會卻猶如「鵪鶉」,從未為港發聲,反而言行與外國連成一氣,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與公義法治持相反方向,所謂「責無旁貸」簡直是一派胡言。
他認為,大律師公會要維護自身公信力,理應保持政治中立,但現時已被帶上歪路,猶如政治工具,三番四次散播歪論。公會應研究夏博義是否有違行為操守,並展開紀律研訊,否則只會讓市民質疑大律師公會應否繼續享有自我監管權。
謬論2:「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若市民和平表達的權利被剝奪,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包括暴力。
反 駁:律師、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指,「和平表達的權利」是不能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使,他批評夏博義言論猶如捍衛非法、挑戰法治,有主張姑息養奸之嫌。他續指,表達民意的方法有很多,包括有參與經警方批准的遊行集會、向立法會議員、官員或傳媒申訴等,但任何疏導民怨的渠道都不能違法。若任何人在警方已事先發出反對通知書下,仍公然煽搞不合法的遊行集會,法院依法懲治,合情合理。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形容夏博義有關言論猶如「政治勒索」,等於要求特區政府姑息非法遊行之違法行為,及將具破壞力的途徑包括暴力合理化。她表示,近年所謂「和平示威」演變成為「暴亂」已是司空見慣,和平表達的權利已經淪為具破壞力的途徑。《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已明確規定港人和平集會的權利不是絕對,要同時顧及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而就算是和平集結,只要是未經批准,便是違法行為,法例必須要顧及整體市民的利益及訴求,而不能只考慮不停行使遊行示威權利的人。
大律師、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近日有資深的法律界人士因公然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被判罪成,知法犯法。她批評夏博義的言論涉嫌包庇,認為大律師公會有責任向公眾釋出正確守法觀念,解釋有關控罪的嚴重性,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才能以專業堅守法律基石。
謬論3:聲稱香港情況令他想到愛爾蘭共和軍於上世紀70年代曾於英國發動恐怖襲擊,令英國民眾以至當權者包括警方決意要作出回應,「由恐懼引發的強烈意志」,最終引致英國近代史「最嚇人的冤假錯案」,宣稱香港的當權者及民眾都瀰漫着有關情緒,擔心若繼續升溫會引致「冤假錯案」。
反 駁:法學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表示,英國當地出現「冤假錯案」的重點,是爭議事實,並非針對判刑。而早前法院在「8·18」及「8·31」兩案中接納的呈堂證據,已確認有人堵道,令公共服務受阻,破壞了社會安寧,都是基於事實,證據確鑿。夏博義的「冤假錯案」之說,明顯斷章取義,只會誤導市民,挑起民怨,做法不恰當、不公義、不負責任。
龔靜儀表示,香港享有司法獨立,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案件,由專業法官負責審理,高等法院原訟庭則設有陪審團。而陪審團成員是普通人,若夏博義擔心民眾情緒升溫有機會導致「冤假錯案」,香港社會也是時候去檢討高等法院原訟庭、死因裁判處等採用的陪審團制度,是否應該廢除。而香港國安法規定國安案件可以不用陪審團的做法,足證中央的立法高瞻遠矚。
人權監察偷刪fb 梁振英:大勢所趨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創辦嘅反中亂港團體「香港人權監察」,上月宣布退出「民陣」。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日前喺facebook揭露,該組織嘅fb專頁都已被刪除,所有相片及帖文也被刪除咗,梁振英強調,呢啲就係大勢所趨。
收美國錢 濫用人權阻執法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噚日都發帖批評夏博義話,佢來港創辦「香港人權監察」,《大公報》都揭發該組織的資金來源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有關,佢覺得夏博義係「一個明顯有着深厚政治背景的人,披着專業表皮出任專業團體的主席」,質疑唔應該畀由夏博義出任主席嘅專業團體「自我監管」。
而事實上,夏博義都喺香港做咗唔少匪夷所思嘅事,例如佢係所謂「爆眼女K」嘅代表律師,而呢位黑暴期間右眼受傷嘅小姐,受傷原因仍未有定論,但被攬炒派一直憑空指控其傷勢乃警員發射布袋彈所致,警方為查明真相,取得法庭手令獲得K嘅醫療報告,但K卻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後,再向上訴庭上訴被駁回。可是夏博義呢位所謂「人權律師」卻聲稱,K雖然公開聲稱被警察打爆眼,但有權拒絕讓警方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因為這是人權。梁振英坦言:「我們真的要為香港的人權擔心了。」仲覺得「奇怪的是,《蘋果日報》竟然沒有去發掘爆眼的真相」。
此外,對香港嘅暴力視而不見嘅大律師公會日前就發聲明要求「緬甸恢復憲政和法治」「並結束不斷升級嘅暴力」,梁振英就發帖揶揄大律師公會將手伸到「緬甸」,「夏博義主席代表英國講話,還是代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對緬甸的具體情況知道多少?」
「和平」屢觸發暴力 明知故犯須判監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亂港分子,日前分別因前年的「8·18」「8·31」非法集會案被定罪。惟攬炒派一直企圖將相關非法集會美化為所謂「和平示威」。事實上,自2019年起,亂港分子多次打着所謂「和平示威」的旗號召集人群,當時也獲警方批出集會許可,但這些「和平集會」最終都演變成黑暴,警方其後拒批許可,亂港分子仍繼續濫用「和平集會」的旗號鬧事,而法官在對相關案件判刑時亦指出被告在明知警方反對下照樣舉辦遊行,蓄意違法,性質嚴重,並構成風險觸發潛在暴力,判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官胡雅文在「8·18」案判刑時指,大量群眾聚集構成爆發暴力事件風險,而被告在明知警方反對下照樣舉辦遊行,蓄意違法,性質嚴重。胡官強調,眾被告是有預謀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為名,呼籲市民「逼爆維園」,顯然絕非偶然。由於參與人數龐大,構成風險觸發潛在暴力,判監禁是唯一選項。
巧立名目煽違法證據確鑿
至於「8·31」案,胡官指當日的遊行雖然和平進行,但根據2019年的經驗,群眾聚集容易引致情緒高漲,引來潛在暴力風險。當日,警方禁止了所有集會遊行,但黎智英等3名被告無視禁令及警方在場警告,有計劃地參與其中。
胡官指出,當天的遊行以「宗教活動」為名,卻遊行往警察總部,可見遊行的真正矛頭是警方,加上被告都是「名人」,他們「鶴立雞群」的參與其中,無疑是鼓勵了群眾跟隨,更令群眾相信自己可因而免受刑責。
胡官強調,被告決意參與示威,作出違法行為,態度猶如視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直接衝擊法治及執法者,必須判處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
匿名法官違操守 夥外媒抹黑港司法
(記者 倪思言)路透社早前有報道引述多名匿名現任及退休法官對攬炒派違法「初選」案的評論,聲稱案中各被告接受「馬拉松式」保釋聆訊,做法「折磨」及「剝奪基本權利」,甚至有法官揚言相關做法是「作秀審判」云云。司法機構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基於司法獨立及公正的原則,法官應該避免在法庭內外評論政治及其他社會上具爭議的事宜,以維持外界對法官及司法機構大公無私的信心。
路透社日前以《香港正迎來「中國式公義」》為題作出報道,引述一名現任法官及兩名退休法官聲稱,參與民主派非法「初選」案的47名被告受到「不尋常的折磨」,更有一名現任裁判法院法官公然抹黑內地,宣稱該案件的保釋聆訊令人聯想起「內地或其他『獨裁』國家使用的『作秀審判』(show trials),目的只為公開羞辱及打擊政治對手」云云。
司法機構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傳媒報道,但強調一般而言,基於司法獨立及公正的原則,法官應該避免在法庭內外評論政治及其他社會上具爭議的事宜,以維持外界對法官及司法機構大公無私的信心。就有可能需要法庭處理的法律及司法程序問題,法官更應避免發表意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法官應該秉持專業操守,若有法官公開評論正在審訊的案件,情況有違專業,司法機構應多加關注。她認為,如有法官對於香港的司法制度存有意見,應該作出實名舉報,甚至辭職離開,而非藏頭露尾,以匿名方式作出批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認為,身為法官應該比一般市民更加明白,不應在審訊期間對案件作出任何評論,以免影響到案件的公平性。他指若該報道所引述的內容為真,事件會令人擔心香港的司法獨立會否受到影響。
公民力量成員陳志豪認為,法官應該保持最高的誠信,不應違反職業操守對正在審訊的案件作公開評論。他指如有法官公開評論案情,相信會打擊市民對司法機關的信心,損害香港的法治。



引用:
原帖由 晚間粉紅的羊 於 2021-4-23 11:36 AM 發表
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攬炒派在非法集會案被判罪成,曾揚言修改香港國安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香港人權監察」創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日前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時稱,香港法院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若令民怨無法宣洩,或會轉向暴力,並擔心無論當權者還是民眾的情緒升溫,會引致「冤假錯案」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逐一駁斥其謬論,並批評夏博義言論猶如「政治勒 ...
有錢到位髮人撐西方民主,無糧支髮人邊有錢付租金。



夏博義都係講糧支,總之有奶便是娘


在某些白人眼中,黃皮膚的人永遠有錯、永遠有罪。所謂「論據」,只不過虛偽掩飾。


[隱藏]
看看英美政府怎樣處理當地示威暴動,請問垃圾劣屍工會煮直怎樣解釋


引用:
原帖由 晚間粉紅的羊 於 2021-4-23 11:36 發表
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攬炒派在非法集會案被判罪成,曾揚言修改香港國安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香港人權監察」創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日前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時稱,香港法院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若令民怨無法宣洩,或會轉向暴力,並擔心無論當權者還是民眾的情緒升溫,會引致「冤假錯案」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逐一駁斥其謬論,並批評夏博義言論猶如「政治勒 ...
其實佢系一番好意;想中央出手用佢來為香港國安法祭旗。


殺鳮驚猴!



根本唔使理佢。


黑暴大佬庇黑暴細佬好正常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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