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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4-23 11:25 發表 其實國安案件,應該全部送中審理。 關乎國家大事,點到你地方政府自把自為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4-23 15:29 發表 尤其是讓一班沒有民族觀念 么有國家觀念 國家安全意識的 人去審理國安法 真是笑話!! 看看 那些司法系統 對香港暴動案的審理 判刑 都比 倫敦騷亂 還有美國的同類型案件 輕的多得多 香港的司法根本在對于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審核上完全是 偏向西方代理人利益的 根本不值得相信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4-24 12:09 發表 這個係中央訂立國安法時犯上最大的疏忽 以致國安法不能達致最大功效 制訂國安法的中央官員應該要問責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4-24 13:05 發表 同意!個人覺得「國安法涵蓋香港」就夠了,用不着在香港另立香港國安法。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4-24 13:15 發表 不過內地國安法本身無罰則,要與刑法配搭使用 港區國安法便是將國安法(總則)與刑法(處刑)兩者作一個整合並套用到香港 不過國安法最失敗的地方便是採用港式審訊,整條國安法功效打折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4-23 10:28 AM 發表 國安法牽涉國家安全,非國安部門的人未夠資格、更無這方面的學識去審理。pamper裏面根本上不存在國安法,讀pamper的假洋鬼子懂個屁。若香港不俱備有關人才,送返深圳審理好了。 甴曱頭領緩刑亊件可見一斑。 奸佞挾全班 回歸齊過關 衙差擒甴曱 假髪釋歸山 罪行滔天重 緩刑放浪還 國防生漏洞 赦令即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