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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係中央制定國安法時的重大疏忽
中央必須出手糾正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4-23 15:29 發表
尤其是讓一班沒有民族觀念
么有國家觀念
國家安全意識的 人去審理國安法
真是笑話!!


看看 那些司法系統 對香港暴動案的審理
判刑  都比 倫敦騷亂  
還有美國的同類型案件
輕的多得多


香港的司法根本在對于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審核上完全是 偏向西方代理人利益的
根本不值得相信
這個係中央訂立國安法時犯上最大的疏忽
以致國安法不能達致最大功效
制訂國安法的中央官員應該要問責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4-24 13:05 發表

同意!個人覺得「國安法涵蓋香港」就夠了,用不着在香港另立香港國安法。
不過內地國安法本身無罰則,要與刑法配搭使用

港區國安法便是將國安法(總則)與刑法(處刑)兩者作一個整合並套用到香港

不過國安法最失敗的地方便是採用港式審訊,整條國安法功效打折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