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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4-23 11:25 發表 其實國安案件,應該全部送中審理。 關乎國家大事,點到你地方政府自把自為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4-24 12:09 發表 這個係中央訂立國安法時犯上最大的疏忽 以致國安法不能達致最大功效 制訂國安法的中央官員應該要問責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4-24 13:15 發表 不過內地國安法本身無罰則,要與刑法配搭使用 港區國安法便是將國安法(總則)與刑法(處刑)兩者作一個整合並套用到香港 不過國安法最失敗的地方便是採用港式審訊,整條國安法功效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