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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牽涉國家安全,非國安部門的人未夠資格、更無這方面的學識去審理。pamper裏面根本上不存在國安法,讀pamper的假洋鬼子懂個屁。若香港不俱備有關人才,送返深圳審理好了。
甴曱頭領緩刑亊件可見一斑。


奸佞挾全班
回歸齊過關
衙差擒甴曱
假髪釋歸山
罪行滔天重
緩刑放浪還
國防生漏洞
赦令即時頒

[ 本帖最後由 神經箭 於 2021-4-23 11:49 AM 編輯 ]



立法是一個程序,


執法是另一個程序,因亊制宜,毋須寫明。



引用:
原帖由 Perfect 於 2021-4-23 11:25 發表
其實國安案件,應該全部送中審理。
關乎國家大事,點到你地方政府自把自為
順眼咪由得香港玩下,唔順眼國安部就要執生。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4-24 12:09 發表

這個係中央訂立國安法時犯上最大的疏忽
以致國安法不能達致最大功效
制訂國安法的中央官員應該要問責
同意!個人覺得「國安法涵蓋香港」就夠了,用不着在香港另立香港國安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4-24 13:15 發表

不過內地國安法本身無罰則,要與刑法配搭使用

港區國安法便是將國安法(總則)與刑法(處刑)兩者作一個整合並套用到香港

不過國安法最失敗的地方便是採用港式審訊,整條國安法功效打折
中央睇亊不一樣;可能等待多的「假髪亂港」亊件時再出手。
好像「佔中」的時忍隱,不少港人心深不忿,覺得中央過份軟弱。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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