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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去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她否認兩項「為取得道...



合情,合理,合法。。。
睇下仲有無去查冊。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22/mobile/bkn-20210422143808881-0422_00822_001.html



法官大人英明


傳霉咁有心思搜尋罪犯點解唔尋下熱爆全城既爆眼女,相信好多香港巿民想搵番爆眼女出黎。


恭喜哂


[隱藏]
 裁判官裁定她兩項罪名成立,她被罰款6000港元。


呢條肥西37歲?
睇落47都唔止啦。



又要恭喜仆街黃媒黑記


記者係第四權,同行政,立法,司法平起平坐。司法有乜權對記者指指點點?


原來有錢就搞得掂
犯呢條法, 代價只係$6000, 抵到爛啦 



[隱藏]
咁都只係罰6千咋?


不如政府將非法查冊車牌的罪行改為定額罰款喇, 好似違例泊車咁, 比完3千蚊後又可以非法查第二部車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