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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等反中亂港黑手,分別因8·18和8·31非法集結案被定罪,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又放厥詞,說什麼「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管道,若市民和平表達的權利被剝奪,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夏博義將煽動黑暴的非法集會美化為「和平示威」,歪曲事實。對照近日英國對待示威者的手法,夏博義大言不慚,抹黑對李柱銘等人的依法判決,更凸顯其混淆視聽 ,唯恐香港不亂 。
8·18和8·31是攬炒派發動的違法遊行,並沒有取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在修例風波期間,遊行集會完結後,屢屢發生嚴重的暴力衝擊,以「和平遊行」掩飾暴力衝擊,根本是攬炒派的一貫伎倆。攬炒派所謂的學者和法律界人士,從來沒有譴責暴力行徑,如今卻妄言什麼「和平示威」,明顯是打着法治、民主的旗號鼓吹、煽動違法暴力,對非法集結塗脂抹粉,形容為「和平集會」,為策動非法集結的幕後黑手推脫罪責。
不能顛倒因果是非
夏博義之流批評,「判決會令到香港市民不敢和平示威」,這完全是顛倒是非、罔顧事實的說法。本港警方一向非常寬鬆處理遊行示威的申請,只要是和平理性的集會,一般獲批,本港甚至被戲稱為「示威之都」。正是攬炒派濫用遊行示威的自由,將之演變成違法濫暴的惡行,警方出於維護治安、公眾安全的需要,才不批准有關遊行示威。誰是因誰是果,夏博義不能顛倒。
最近示威不斷的英國,也發生抗議擴大警權法案的示威,最少26名示威者被捕。上個月,不滿法案的市民更在遊行期間演變為騷亂,襲擊警員和焚燒警車。結果,英國政客齊齊譴責示威者,首相約翰遜聲稱「一切不可接受」,內政大臣普麗蒂‧帕特爾譴責「匪徒行為和騷亂是不能容忍的」。夏博義為何不批評英國政府「打壓和平示威、激化民怨」?為何選擇性失聰失聲?作為法律界人士伸張公義的良心何在?
面對暴力示威,英國議會上月開始討論「反示威法」立法,目的是大力整治擾民的非暴力示威。若新法通過,任何「嚴重擾亂社區和組織」或「引起他人不安和反感」的示威,都將被視為違法活動,警方有權阻止並驅散人群。夏博義為何不擔心,英國這樣做會「剝奪和平表達的權利,最終只會導致暴力」?
阻嚇性刑罰 彰顯司法公義
夏博義不滿法院今次判處監禁式刑罰,覺得法院應該罰款了事。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參考英國2011年處理暴亂的先例,面對連串暴力,法院必須判處較重的刑罰才能給全社會傳遞阻嚇性訊息。2011年的倫敦暴亂中,4,600人被捕,超過1,000名示威者被判入獄,這些人平均入獄14.2個月。14.2個月的刑期,遠較2010年因相似罪行平均入獄的3.7個月為重。因此法院對前年連串黑暴的煽動者判處較具阻嚇性刑罰,正正是彰顯司法公義,不值得夏博義等人大驚小怪。
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以衝擊政府管治為目的的暴力示威,夏博義在訪問中提及昔日經歷,說愛爾蘭共和軍於上世紀70年代於英國發動恐怖襲擊,造成大量人命傷亡,最終英國民眾和政府以「強烈意志」平息事件,製造了「嚇人的冤假錯案」云云。
夏博義的言下之意,是想說不應該強力打壓恐怖分子嗎?那為何當年英國政府雷厲風行採取行動?難道在香港,特區政府就應該任由暴力蔓延,讓香港變成另一個北愛?知法亂法,縱暴煽暴,只能暴露夏博義這位「人權大狀」、大律師公會主席對港別有用心。



尼件主席不如講下王馮律師樓·王潘律師樓點解急苦主啦f


正常人都可以美化一下呢班神人,由非法集結變成獄中合法聚會,共享健康餐,回應夏生


之前批准多次所謂和平集會,結果引發暴動,因此才不批准,黃人黑暴最嚮往的英治時代根本連示威集會遊行等基本人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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