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半馬造假?︱3非洲跑手「護送」中國選手奪冠 網民:丟人又失格!︱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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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k221ab 於 2021-4-22 07:09 AM 發表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派人士何俊仁及李柱銘就8.18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黎智英亦就8.31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申請減刑。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案件,黎智英、何俊仁及李柱銘等,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罪成,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何俊仁、 李柱銘各判緩刑兩年。 至於前年8月31日的集會及遊行案件,黎智英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8個月,其中兩個月刑期與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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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1-4-22 12:50 PM 發表 有冇無恥啲啊。 自己認罪之後就對法庭裁決提出上訴。
原帖由 海島肥馬 於 2021-4-22 12:58 PM 發表 呢三隻冇認罪,所以呢2隻法畜唔應該有緩刑。
原帖由 海邊的快樂小魚 於 2021-4-22 01:44 PM 發表 又話入獄是件光榮的事,而家玩縮沙,得個講字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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