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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日純情的馬 於 2021-4-21 12:54 AM 發表
一名裝修判頭承認前年在旺角襲擊清理路障的人,被判囚三年四個月,兩周內須向賠償事主兩萬元。

案情指,前年十二月一日,一名市民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移開路障以疏導交通,之後被約十人包圍。他用手機嘗試拍攝,期間被33歲被告梁啟樂以長形金屬物體擊打頭部,一度失去知覺,之後送院要縫十針。被告稱當時見對方穿白衣,手持物件似想施襲,以為是白衣人,於是襲擊對方。

被告原本被控暴動等三項控罪,他承認有意圖 ...
"被告稱當時見對方穿白衣,手持物件似想施襲,以為是白衣人,於是襲擊對方。"
簡直係砌詞狡辯, 手法兇殘! 事主舉止善良, 毫無侵犯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cM58CQWj4

[ 本帖最後由 bomdhead 於 2021-4-21 07:2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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