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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可能修改美日安保條例,將台灣納入協防範圍,最近開始做鋪墊了。美日安保條例實際上是日本對外安全和外交方面的“憲法”,地位高于國內的憲法。日本其實也是一國兩制。在對外層面,“一國”其實是美國。

讀賣新聞探討在台灣發生戰事時,自衛隊可能採取的三種行動方案,包括對美軍的後勤支援、基于集體自衛權行使武力,以及發動個別自衛權等。日本認為日本的西南離島可能被波及,“遭到武力攻擊”。日美安保法制已經鬆綁了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禁令,並擴大自衛隊的權限,從平時到戰時划分為灰色地帶事態、重要影響事態、存立危機事態及武力攻擊事態等四個階段。日本可在第一和第二階段、即,重要影響事態和存立危機事態階段,行使集體自衛權,與美軍共同行動。

讀賣新聞分析,一旦台灣發生緊急狀況,美國極可能為了台灣反擊。在此情況下,自衛隊可依據安保條例的重要影響事態法,提供美軍燃料補給等後勤支援。具體來說,台灣出現緊急事態,倘若任其發展,可能導致對日本的直接攻擊,嚴重影響日本的和平穩定,據此可認定為重要影響事態。一旦情勢惡化,則可能上升為“存立危機事態”,自衛隊可在美國等國家遭到武力攻擊時,有條件地行使集體自衛權,動用武力加以反擊。不過,自衛隊法對使用武力適用條件有嚴格規定,必須是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由此威脅到日本存立、國民權利將遭顛覆的存在明顯危險的事態。最嚴重事態則是包括日本美軍基地在內,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日本政府可認定為武力攻擊事態,發動個別自衛權,動用武力反擊。自衛隊基于這三種事態出動時,必須經過國會批准。(我們要有預案)#頭條熱榜#

2021-04-20 1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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