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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假新聞、煽動仇恨、煽動人犯罪,對毒果已經是沉重打擊。

「充當代理、服務亂港」,如果有真憑實據,應該國安法伺候。

「助學為名、掠水抽錢」,恐怕只能道德上譴責。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