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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2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國務大臣艾哈邁德勳爵(Lord Ahmad of Wimbledon)周一(19日)在國會上議院接受有關香港問題的質詢,有議員關注8.18集結案中壹傳媒黎智英、李柱銘等多位泛民人士被判囚,香港有學者斥英國對香港事務指指點
點。



知法犯法危害社會,此時不罰更待何時?



近期,要講「大事件」就非黎智英、李柱銘等亂港分子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法官判刑入獄一事。按理嚟講,懲戒罪犯係自古以來除欠債還錢外嘅又一個天經地義,然而特區司法機關今次嘅司法行動卻好似「得罪」咗某些自稱係「與香港人企喺一齊」嘅西方政客,致使政府再次遭受到來自境外嘅莫須有嘅謾駡和指責。



    眾所周知,所謂嘅「與香港人企喺一齊」實際上就係與「香港嘅敵人」企喺一齊,西方政客對特區法治和司法嘅粗暴干涉違背咗真正嘅民意。尋日(19日)市民團體「公義力量」自發趕赴律政中心請願,強烈抗議十幾個月嘅判刑「實在過輕」,並發出疑問——點解同一項控罪,有些人能即時監禁,但與司法界有重大關係嘅大律師李柱銘、吳靄儀、律師何俊仁卻全獲緩刑?雖然法官已以冇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及年老等作為理由,但市民並唔為此買單。請願代表人表示,將自認「漢奸」嘅李柱銘和喺立法會看色情照而被廣泛恥笑為「AV仁」嘅何俊仁稱為「具備良好品格」,係對14億中國人嘅極大侮辱和諷刺,故強烈要求律政司必須積極考慮提出刑期上訴,震懾其佢隱藏著嘅意圖以身試法嘅亂港分子。



    黎智英、李柱銘等人並唔係未成年嘅小學生,已有足夠嘅能力承擔其危害社會嘅後果,身為律師嘅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知法犯法更係不可原諒。自古以來,對懲戒犯罪分子就係天經地義嘅事,對於犯下叛國罪嘅李柱銘等人,此時不罰更待何時?



    喺過去兩年中,黎智英、李柱銘等人已用實際行動向全香港人解釋咗為何反中亂港嘅漢奸、勾結境外勢力嘅「港獨」。


「修例風波」期間,對內,佢哋唔單止帶頭集結黑暴分子發起非法示威遊行,還煽動、策劃市民加入佢哋嘅顛覆分裂行動,讓以往安寧、繁華嘅香港幾乎變成咗暴力橫行嘅戰亂地區,嚴重損害咗廣大市民嘅切身利益;對外,佢哋化身「洋主人」身邊唯命是從嘅「狗」,唔單止充當西方政客搞亂香港嘅工具,仲恬不知恥地主動乞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和香港,若此時唔將哩班吃碗麵反碗底嘅罪魁禍首繩之以法,香港何以撥亂反正?依法治國、違法必究,咁係現代法治社會嘅基礎要求,亦係本港實現「民主自由」嘅真正途徑。



    以美國為首嘅西方政客,口口聲聲講著「與香港人企喺一齊」嘅虛假謊言,以極其傲慢嘅態度對本港司法機關指手畫腳,咁樣只會讓本港越來越陷於黑暴嘅深淵。因此,筆者認為,律政司應該應市民呼聲,積極考慮提出刑期上訴,重新審判案件,給全港市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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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緩刑?點解不讓他們的人生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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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資深律師李柱銘知法犯法 ,佢應該一定要坐才能還香港人嘅公道 佢系害死香港後生嘅罪魁禍首 律政司應該對緩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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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師犯法唔使坐監,前特首及政務司都要再坐一會,所以做律師犯法利多於弊,


國內巳除牌但港人港地寬懷大方,法例唔系保護正常人,可悲!*(❝❞)*!


三位大狀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現在被判緩刑有冇搞X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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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過法是絕對無資格再掂一切律師事務的,快快釘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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