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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全城對「酒吧群組」聞之色變期間,時任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卻涉違反限聚令,與近30人在酒吧內聚會。陳、林及酒吧負責人事後被票控,三人否認控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目擊市民作供時批評陳淑莊等人公然違法,「好離譜,立咗例都好似目無王法咁。」



人哋係立法會議員喎,身份高貴到乜嘢咁,享受翻少少「特權」理所當然喇!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1/0420/576329.html



目無法紀,應該判監。


車!犯狗目無王法已經幾十年啦!e+先大驚小怪


正義市民


[隱藏]
目無法紀,應該判監。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引用:
原帖由 輪皇 於 2021-4-20 03:01 PM 發表
目無法紀,應該判監。
唔怪之得唔做議員,差D被兩名男子帶走...



一條龍服務。


拉左荷蘭叻未


呢條八婆官威好重


[隱藏]
犯事> 判入去坐> 癌病病發>緩刑>即時康復>再犯事>再判入去坐>再癌病病發>再緩刑>再即時康復

劇本無限循環,長流不息

[ 本帖最後由 fiogermi 於 2021-4-22 08:46 AM 編輯 ]



案件嚴重
即時還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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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wpopcorn3 於 2021-4-26 11:08 AM 發表

憑咩拉? 憑黃畜+毒果信口雌黃就拉人? 你有證據? 你報左警? 咁拉乜柒?
大把冚家鏟黃畜暴徒未拉, 火燒人都未拉, 係香討瘋狂造謠嘅煽暴黃蛆又未拉
好多721白衣人未拉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fiogermi 於 2021-4-22 08:45 AM 發表
犯事> 判入去坐> 癌病病發>緩刑>即時康復>再犯事>再判入去坐>再癌病病發>再緩刑>再即時康復

劇本無限循環,長流不息
坐監都可以醫Cancer,唔應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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