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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nnit 於 2021-4-16 07:39 PM 發表 呢隻黑暴曱甴頭 竟可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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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hi2046 於 2021-4-16 10:59 PM 發表 轉移視線,非法集會, 就係犯法喇,也七和平吾和平。
原帖由 都沒有 於 2021-4-16 07:37 PM 發表 前年8月31日集會的案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楊森判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的兩個月刑期,與8.31案刑期分期執行,即二人的刑期在兩案中分別為14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判刑並不考慮被告... 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586203_1_L_2021041619114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