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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k221ab 於 2021-4-16 05:05 PM 發表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同案早前已認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區諾軒判囚10個月。 司法界果然有特權 ! 那是什麼:官官相x 包金姪女不是偶然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8-18案吳靄儀及李柱銘獲判緩刑-082917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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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1-4-16 06:10 PM 發表 正呀~ 呢鑊好睇
原帖由 腸旦丁麵 於 2021-4-16 05:28 PM 發表 司法界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