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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多區「和你 SING」,一名16歲男學生涉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4樓「喜茶」破壞收銀機等,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上訴庭...

咁先至勉強叫做合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2770079/少年刑毀喜茶判社服令+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溫紹明認為罪行及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輕,又認同家庭的監管和支持,對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尤其重要。被告已賠償涉案的損失,以及上了寶貴一課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馬倒立一走咗, 啲法官正常返哂.


如果少年刑毀係法官架車, 唔係喜茶,  仲會唔會判200小時


[隱藏]
試下同個官講係班主任叫你去,肯定減刑。


判入更生中心係最低消費!


引用:
原帖由 banjo. 於 2021-4-16 12:33 PM 發表
馬倒立一走咗, 啲法官正常返哂.
馬倒立只係其一,最重要係一群傳統上與司法界相熟兼有一定影響力大狀如李xx,梁xx,吳xx等沉默咗



咁就合理啲。
但條瘟神次次輕判,要律政司上訴,浪費納稅人金錢,又浪費法庭時間,唔使問責?









[隱藏]
更生中心,係乞甴理想既生活國度


馬道長正仆街


引用:
原帖由 理+誠 於 2021-4-16 12:42 PM 發表
咁就合理啲。
但條瘟神次次輕判,要律政司上訴,浪費納稅人金錢,又浪費法庭時間,唔使問責?
同意,裁判官、法官有錯都要問責



引用:
原帖由 dtw 於 2021-4-16 12:40 PM 發表
判入更生中心係最低消費!
呢的刑事毀壞, 最小都應該判教導所。



引用:
原帖由 6674 於 2021-4-16 12:32 PM 發表
裁判官溫紹明認為罪行及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輕,又認同家庭的監管和支持,對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尤其重要。被告已賠償涉案的損失,以及上了寶貴一課,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年青就係俾壞人利用的借口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mallcannon2002 於 2021-4-16 01:04 PM 發表

呢的刑事毀壞, 最小都應該判教導所。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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