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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njo. 於 2021-4-16 12:33 PM 發表 馬倒立一走咗, 啲法官正常返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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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理+誠 於 2021-4-16 12:42 PM 發表 咁就合理啲。 但條瘟神次次輕判,要律政司上訴,浪費納稅人金錢,又浪費法庭時間,唔使問責?
原帖由 dtw 於 2021-4-16 12:40 PM 發表 判入更生中心係最低消費!
原帖由 6674 於 2021-4-16 12:32 PM 發表 裁判官溫紹明認為罪行及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輕,又認同家庭的監管和支持,對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尤其重要。被告已賠償涉案的損失,以及上了寶貴一課,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原帖由 smallcannon2002 於 2021-4-16 01:04 PM 發表 呢的刑事毀壞, 最小都應該判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