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871
  • 回覆: 62
  • 分享: 3
+2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3男1女早前否認暴動及縱火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引用近期上訴庭案例的「夥同犯罪原則」指出,雖然控方對其中3名被告沒實質指控,但他們身穿跟示威者相同的衣著裝備,如同制服,選擇留在現場,實際助長暴力示威者氣勢;亦有被告被捕後高叫「光復香港」口號及自己姓名等,印證他有意參與暴動,故裁定4人罪成,下令各被告還押至5月5日判刑,其間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雖然控方對其中3名被告沒實質指控,但他們身穿跟示威者相同的衣著裝備,如同制服,選擇留在現場,實際助長暴力示威者氣勢。

練官好波! 引用案例「夥同犯罪原則」, 旁邊鶴角色嘅曱甴休想博大霧!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0416/s00002/1618511366237/10-1荃灣衝突-4人暴動罪成-3人無實質指控-官引用「伙同犯罪」稱助長示威



練官去完美國受訓?


當日懶型懶醒報埋自己個名


法官練錦鴻係一位難得好官, 具正義感, 嫉惡如仇!


[隱藏]
哈!黃冠同正常髮冠,觀點同判決真係分別好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c0hQOQ60K0

呢條曱甴頭頭真好運, 冇遇上法官練錦鴻主理!



黃屍你呢鑊仲唔冚家剷?


引用:
原帖由 kqj 於 2021-4-16 07:42 AM 發表
哈!黃冠同正常髮冠,觀點同判決真係分別好大
練官一心想做好份工, 最難得每每考慮到執法者處事難度!



夥同犯罪原則,正常判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單嫖獨賭kaka 於 2021-4-16 09:25 AM 發表
夥同犯罪原則,正常判決
同類案件, 不同法官, 大相徑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0iVMMe5m9o&t=4s



過左上訴期限既算好彩
而家再判正常好多
最緊要上次放生幾件但帶出夥同犯罪原則既觀點
曱甴真係金翅福佳鳥



good news, 正義得到彰顯 


暴動罪成三年半起跳


"亦有被告被捕後高叫「光復香港」口號及自己姓名等,印證他有意參與暴動,故裁定4人罪成。"

以為好型,點知原來係罪證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愚輝 於 2021-4-16 03:34 PM 發表
"亦有被告被捕後高叫「光復香港」口號及自己姓名等,印證他有意參與暴動,故裁定4人罪成。"

以為好型,點知原來係罪證 !
黃絲永遠都係智商未開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