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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時轉修新例,治與世宜破亂局



    香港立法會14日對由特區政府提交嘅《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特區政府已於13日將條例草案刊憲。 立法會14日加開特別會議,以處理條例草案嘅首讀及二讀。 目前首讀已經完成,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嚟緊將進行二讀辯論和表決。 條例草案進入立法會審議,意味住香港正式啟動完善選舉制度、向住落實「愛國者治港」嘅目標穩步邁進,歷經磨難嘅香港民主政治即將迎來新嘅階段。



    縱觀本次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嘅《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最受外界矚目同時亦都係最令廣大愛國愛港人士感到歡欣鼓舞嘅,就係草案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加入了新嘅法條,即禁止喺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對於相關違法行為,條例草案規定最高可判囚3年。 制度設計可以話一舉戳中咗攬抄派嘅要害,打中咗攬抄派呢條「毒蛇」嘅七寸。 現時香港社會,攬抄派一直以來絲毫不從香港嘅現實利益出發,以反對而反對,鬱啲就把政府嘅立法和決策扣上「限制自由、權利」嘅大帽子。 就喺條例草案啱啱刊憲嘅當日,流亡海外嘅亂港分子梁頌恆喺Facebook發帖稱,「我提議所有香港人投廢票」,大放厥詞稱投廢票係「能力範圍許可」。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則喺電台節目稱「投白票可以係選民表達不滿嘅方式,又抑或想反映所有候選人都唔鍾意,如果白票都要規管,係離開文明」。



    毫不客氣咁講,呢種言論係極其荒謬且不負責任嘅,純粹係為了滿足自身政治私利,肆意「甩鍋」、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嘅卑鄙行為。 回顧香港歷次選舉,反對派為達選舉目的不擇手段,公然操縱選票干涉公民選舉自由嘅行徑劣跡斑斑。 早喺2017年特首選舉時,以梁國雄為首嘅7名議員公然投白票,借特首選舉進行政治煽動。 反對派則由2016年立法會選舉大張旗鼓推動「雷動計劃」,再到2019年區議會選舉時又大搞「風雲計劃」,將本該公平公正嘅選舉攪到天翻地覆,最終渾水摸魚從中得利。 正係噉嘅前車之鑑才使得中央和特區政府不得不出手把相關嘅漏洞及時填補,唔畀攬抄派以任何可乘之機。



    「新松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 對照現行嘅《選舉條例》,其中已經有條文針對脅迫、誘使他人喺選舉中「投或唔投、投予邊個」等舞弊行為進行了規範。 本次修訂都係根據香港現實情況按照「法因時而變」嘅原則對舊有法律進行嘅一次更新和完善,根本就係再正當不過嘅立法行為。 同時,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嘅《基本法》附件一、二中就已經針對香港嘅實際情況,特設條文要求特區依法管制操縱和破壞選舉嘅行為,如今落實相關立法工作,就係應有之義,何來攬抄派唔知醜咁講嘅「限制自由、權利」講法?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香港有咗國安法呢一定海神針嘅護航,相信此次條例草案都將順利通過並最終落執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真正由愛國者中選賢任能,從而將香港由長期嘅政治爭拗中解脫出來,凝心聚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而喺中央嘅大力支持下,香港必將更好嘅咁融入到國家發展大局中去,繼續揚帆遠航,續寫東方之珠嘅時代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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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選舉制度,發揮定海神針之功能,堅持一國兩制,落實愛國者治港之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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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背後全力支持,於此大好時機政府應放手全速改革修正社會各方面漏洞,撥亂反正,畀市民信心讓社會早日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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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撥亂反正、為港為民意義重大,議會重回正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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