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096
  • 回覆: 61
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選委會選舉於今年9月1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則於12月19日舉行、而明年3月27日舉行特首選舉。草案列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一旦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判監3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增設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罪行來自《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據過往選舉經驗,認為有需要作出此修改,以確保不會有人操縱選舉,煽惑他人不投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政府將採取措施規管,防止任何人在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廢票。主要分三方面,向公眾作任何形式通訊,如向公眾播影片等;公眾觀察到其行徑,如在屋外掛條文煽惑投白票或廢票等亦屬犯法;向公眾公布或發放任何材料,如任何電子形式發佈都屬犯法。鄭若驊強調,若有合法限制及辯解,將有免責辯護。鄭若驊表示,現時亦有一定法律處理相關的事情。若有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會被判監3年,又強調作為社會公民有責任投票。


泛民消極杯葛煽白票,奪市民權利;政府依法規管保選舉,系民主大義。
連日來,肥佬黎嘅認罪、「拉布主席」郭榮鏗嘅脫黨外逃等「好戲連台」,昭示著曾經不可一世嘅煽暴人氣已急劇跌落。確實,喺國安法同選舉改革嘅雙重作用下,煽暴派未來嘅亂港空間壓縮殆盡,外部勢力嘅插手制裁亦都逐漸式微。面對無力作惡嘅境地,煽暴派轉而改為消極對抗,陰陽怪氣咁製造「坊間傳言」,煽動「白票」,杯葛選舉。睇似係以民權「對抗」公權,實際卻係以私權綁架民權。而政府亦都早已意識到風險,緊鑼密鼓嘅制定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後,仲將著眼選舉舞弊和非法行為,對條例進行修訂,及時彌補漏洞,進一步擴大民主,盡快重回法治正軌,絕對唔畀煽暴派可乘之機。
泛民派越係大聲叫囂,越係表明完善選舉改革嘅舉措擊中咗佢哋嘅要害。佢哋不滿設置咗國安政審,限制咗入圍嘅資格人選範圍,正係由於大量亂港反華人士將無資格進入立法會席;佢哋質疑取消區議會席位,會致使直選民意代表嘅人數大幅下降,啱啱係撤除咗泛民派佔據咗近90%嘅議席優勢。泛民派操縱立法會嘅格局,被層層破除,再想東山再起嘅可能性已微乎其微。顯然,呢個有賴於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讓香港制內治亂有咗堅實嘅組織和法律保障。
大聲叫囂已經冇咗市場,泛民派只能夠轉而消極對抗。早在《決定》出台冇幾耐,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一邊逼著黨友退出選舉,一邊怏怏嘲諷香港政府懼怕選票低、「無民意」。 現任主席羅健熙亦都指「投白票係選民表達不滿嘅方式」,如果白票都受到規管,反問「支持政府」是否香港人嘅唯一選擇,仲揚言「目前坊間就係呼籲杯葛選舉」。大炒「白票」合法,若有似無咁綁架民意,瓦解政府嘅公信力,正係呢班人打嘅小算盤。不可否認,投「白票」嘅確屬於個人權利,但就好似民建聯主席李慧瓊所言,如果呢D行為走到極端,甚至破壞選舉公平公正,就可能有問題。
政府早已洞察到呢D小伎倆,及時修訂《條例》舉措,正係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防止重蹈覆轍,真正保障咗市民嘅選舉權利、民主大義。我哋可以清晰睇到,《條例草案》每一則條款都針對曾經嘅漏洞,而未來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更係直擊要害,破除泛民派搗亂、分化選舉嘅企圖。投白票係民主,但公開煽動即係違法;自由選舉係民主,但妨礙阻止亦屬舞弊行為。泛民贏取2019年議會嘅拙劣手段,喺完善修訂中被悉數屏蔽,已無興風作浪嘅可能。
當前,《條例草案》公佈,立法會選舉和特首選舉嘅日期亦都均已敲定,香港上層建築修復已入正軌,市民翹首期盼著政府、立法會能及時通過各項社會民生舉措,盡早讓香港社會恢復重生。因為,只有喺呢個前提下,先至談得上真正嘅民主同權利。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清走班貪官/籐瓜族, 新一代才有出頭天 ! 人大 , 政協, 愛港愛國, 貪官/籐瓜族走啦, 回大灣區大貪特貪吧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盡忠職守,效忠港府,擁護香港基本法係最基本嘅要求。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