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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中五男學生於2019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當天,在柴灣被警方搜出摺刀,他受審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原本獲



代表上訴人吳銘揚的代表律師郭憬憲陳詞時指,涉案的萬用摺刀與一般刀子的唯一分別,是有彈簧裝置,而一般的萬用摺刀日常生活亦會有人管有,但高院法官潘敏琦即反駁「唔係喺街有得賣就個個人都買,個個都帶出街,我就無呢啲刀喇」
潘官又指她不認為本案應判處感化等刑罰,並指雖然上訴人被指有過度活躍症,但此症「並非參與非法罪行的通行證」。
香港終於有翻D正常法官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13/bkn-20210413173710545-0413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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