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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引用:
原帖由 hamsomeking 於 2021-4-12 08:42 PM 發表
應該罰埋啲食客,唔係佢哋唔驚
唔嘟碼捉到最少罰50000,同時禁止領取現金或消費共享三年,以示懲戒。



抵死!


引用:
原帖由 ichthys2 於 2021-4-12 08:35 PM 發表
杜汶澤先生好像是大快活的廣告代言人,是不是應該要訪問一下杜先生呢?
炒咗佢好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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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msomeking 於 2021-4-12 08:42 PM 發表
應該罰埋啲食客,唔係佢哋唔驚
贊成



黃人記得有骨氣
餓死都唔好裝app
寧願去黃店買外賣



唔掃碼禁止進入任何埸所,填假資料咪告虛假聲明。


根本大部份食肆都係咁……


呢啲唔合作嘅食客,真係害死人,累到想去堂食嘅人都無得食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ichthys2 於 2021-4-12 08:35 PM 發表
杜汶澤先生好像是大快活的廣告代言人,是不是應該要訪問一下杜先生呢?
忙住食飯唔得閒…………拖鞋飯



做得好!
食店唔把關應整!
食客唔掃碼不可進入店內!
食客強行闖入報警處理!



黃人話一定唔會查喎




引用:
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21-4-12 08:47 PM 發表

其實應該罰個客至啱,最少監禁十四天加七,睇下仲敢唔敢?尤其填假資料嗰啲,仲要加重罰則,另再加罰款50萬元正。因為寫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同時係蓄意,與忘記嘟碼係兩回事,罪行及刑罰應更重。
虛假文書罪,好大鑊的🤣



根本好多食客都唔肯配合、硬係唔肯掃碼,寧願求其撩幾筆扮寫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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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