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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上月完成並通過了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改,特首林鄭月娥亦隨即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面,商討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本地法律修訂及其他跟進工作。考慮到本地立法和籌備相關選舉工作所需的時間,二人在會面後表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預計於今年12月舉行。
  混淆視聽圖抹黑新選制
  可以說,今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和修法,是貫徹愛國者治港、理順行政立法關係、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一大舉措。可是對於反中亂港的攬炒派而言,是次完善選制堵塞了過往的漏洞,令他們難以再透過混入建制,實施其所謂「35+」和「攬炒十步曲」的亂港圖謀,自然感到不滿。
  因此,部分攬炒派政客才會急不及待地跳出來,跟境外勢力唱雙簧,齊齊指今次完善選制是什麼「民主倒退」云云。與此同時,攬炒派自知難以再在新選制下「入閘」,於是自欺欺人地呼籲杯葛立法會選舉,又煽惑支持者在選舉中投白票,以此表示對於新選制的不滿,並且意圖使到廢票比有效選票多,降低選舉結果的認受性。
  在此情況之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日前表示,白票是其中一個正考慮現時法例是否足夠處理的行為,本地修例時若有需要會適當地作調整。為此,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便宣稱,未聞世上有地方不容許投白票,亦看不到鼓吹投白票如何傷害國家安全,又指「政府已剝奪市民的選舉」,再剝奪市民藉投白票表達對現況不滿的權利,反映「政權極為虛弱」云云。
  蔡子強這番言論,既是偷換概念,亦是故意混淆視聽。首先,個別選民不去投票或者投下白票,原因可以很多,蔡子強在沒有客觀的調查數據之下,把投白票的原因一律歸咎於所謂「對現況不滿」,根本是立場先行,有違學者應有的嚴謹態度。
  其次,個別選民因為不同的原因而不去投票或者投下廢票,跟有人或有組織故意煽惑選民集體去投廢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根據媒體報道,政府當局所考慮規管的,是有組織地煽惑他人投白票的行為,而非不容許個別選民投白票,蔡子強故意將兩者混為一談,然後加以抨擊,本身便是偷換概念。
  至於鼓吹投白票會否危害國家安全,則須視乎情況而定,例如有人是在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之下,透過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以達至煽惑他們在選舉時投下白票或不投票的目的,便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
  須注意,條文中的「境外人員」,不一定是指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的工作人員,亦應包括現時居於境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另一方面,境外人員的具名或匿名捐獻,固然屬於「資助」,而對方有償或無償地提供協助,如在網上媒體或社交平台進行「聲援」,或者呼籲旅居境外的港人回港投白票,則可屬於條文中的「其他形式的支援」。
  除此之外,即使沒有勾結境外勢力或人員,任何人為了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而作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惑意圖的行為,即屬觸犯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意圖罪。換言之,即使政府尚未修例,任何人以中央今次完善香港選制為由,透過引發他人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方式,藉此煽惑他人不去投票或者投下廢票,都有機會觸犯法例。
  最後但是不得不說,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席雖在新選制下有所減少,但是已登記選民仍可在不同的選舉中投票,可見蔡子強宣稱「政府已剝奪市民的選舉」,決非客觀事實。
  由是觀之,相關人等散播此等欺詐性失實陳述,其動機若是旨在引發他人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的話,他亦有觸犯現行煽動意圖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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