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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多條公共屋邨食水驗出含鉛超標事件,涉事兩名三判商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作假證供及欺詐等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表示,當年行業認知不足,舉證時各有各說,極之混亂,因此不能斷定三判商當年知悉焊料含鉛。 兩名被告分別為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以及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他們共被控兩項宣誓下作...



鉛水事件是2015年...
5年后...不成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85098-20210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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