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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多條公共屋邨食水驗出含鉛超標事件,涉事兩名三判商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作假證供及欺詐等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表示,當年行業認知不足,舉證時各有各說,極之混亂,因此不能斷定三判商當年知悉焊料含鉛。 兩名被告分別為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以及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他們共被控兩項宣誓下作...



鉛水事件是2015年...
5年后...不成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85098-20210410.htm



最後無事

同主題 樓主無用黑名單,非常支持



無罪都畀政府玩咗五年
都已經好大懲罰



引用:
原帖由 s-chris 於 2021-4-10 06:23 PM 發表
無罪都畀政府玩咗五年
都已經好大懲罰
法律就係咁, 美國黑人白坐幾十年都試過...



[隱藏]
原來拖耐啲可以甩


引用:
原帖由 ax7ax 於 2021-4-10 07:53 PM 發表
原來拖耐啲可以甩
無罪都列入黑名單,以後都唔洗做政府工程.

被告的確無講錯,工程上好難話材料100%完全無鉛,因為買了後都可以在運送時接觸到,例如工人用報紙包住,咪會令鉛量算高了.所以工程上[無鉛]其實是代表鉛低於一個合理的水平,唔係照字面理解100%FREE.

不過佢地口供無錯,即是口供內容全部真實,咁食水中鉛超標了即是間公司要100%負責.拖了幾年,應以後都係入黑名單,公司及有關老細們會投唔到任何政府工程,都算係罰.

公屋應預期是手工比私人樓做得無咁好,如果唔係點會有人去買樓?



點解?一舊雲做過咩?


法官.........問問五金


咁簡單的道理,要不要花五年去判斷呀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