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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從制度層面剔除特區管治架構中的反中亂港者。綜觀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國家的一部分可以由非愛國者治理,這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也是最起碼的要求。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作為實行「一國兩制」的地區,香港實行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沒有改變,只不過要求那些治港的港人必須是真正的愛國者,這不但是最起碼的要求,而且是放諸四海皆準的要求。完善選舉制度,不允許反中亂港分子堂而皇之進入香港管治架構,才能真正實現「愛國者治港」的目標。
當香港的管治者是真正愛國者,執行有利於國家和香港發展的決策,在良性政治生態下,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像居住難等問題應可迎刃而解。 有人認為,完善選舉制度會令香港變成「只有一種聲音」,失去競爭性。這完全錯誤。完善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不是搞「清一色」。中央也強調,「泛民」也有愛國者,只要他們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限,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
完善選舉制度,將為選賢任能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遴選出德才兼備的愛國者,實現良政善治。在新制度下,有意參選的人,必須經選舉委員會的提名,選委會在確保符合愛國者的前提下,還會充分考慮參選人的民意認受程度和治理能力等因素,這種安排十分重要。具備參選資格的人,一定不會是唯唯諾諾,他們將是有承擔、有魄力的新管治者,成為香港踏上新征程的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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