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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美國——美海軍第七艦隊以未加入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理論依據,明目張胆進入印度專屬經濟區,還在聲明中挑釁地寫明“沒有徵求印度同意”。

但是,截至9日,印度方面尚未作出任何回應。

今天(9日),《印度時報》(ToI)報道稱,美軍阿利·伯克級驅逐艦“約翰·保羅·琼斯”號,本周在印度拉克沙群島(Lakshadweep Islands )附近開展了“航行自由”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




印度時報報道截圖



《印度時報》點出,美軍此舉“非同尋常”(an unusual move)。航行的區域屬于印度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美軍是在“宣稱其航行權力和自由”。

美國海軍第七艦隊4月7日發的聲明,和《印度時報》報道內容一致。而且,這份聲明竟然明目張胆地將“沒有徵求印度的事先同意”(without requesting India’s prior consent)寫出。美海軍給的理由是這樣“符合國際法”。




美國海軍第七艦隊聲明,下同


觀察者網還注意到,同日,美軍也發了一份類似的聲明,稱美軍在馬爾代夫的專屬經濟區,也進行了無害通過和常規行動。




美軍在兩份聲明中稱,印度和馬爾代夫要求事先徵得同意“不符合國際法”。

《印度時報》強調,印度政府對此事尚未發表任何聲明。

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員對《印度時報》點出了美方的雙標,“專屬經濟區當然是公海,航行不受阻礙。(但是)美軍在若干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巡航,還對印度發出如此挑釁(provocative)的聲明,是不尋常的。”

印度于1995年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美國至今還未加入”這名官員表示。

不得不提的是,“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概念,也是《公約》中規定的。

根據規定,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基線起算,200海里內的海域,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家具有勘探、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對人工設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環保等的權利。其它國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它符合國際法的用途。

《印度時報》的語氣有點委屈,“美國海軍經常在南海爭議性海域挑戰中國,但是在印度專屬經濟區航行后,發出挑釁的聲明,讓人覺得詫異和失望,特別是美國當下正在尋求與印度的合作,加強‘盟友夥伴關係’。”

推特上,一網民感嘆,“這種情況真的應該引起警惕,他們(美軍)在向我們表明我們所處的地位。這讓我感到我們國家是如此之弱。”





一位網民諷刺入肉,“印度第一次嘗到加入‘四國機制’(QUAD)的真正滋味。”





美國行使自由航行,印度嘈乜q ????


"專屬經濟區".....又唔係領海,有乜好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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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招虎狼,怨不得人。


願做奴隸嘅,仲有乜權同主人爭拗,乖乖地服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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