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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本港選舉制度,並同時明確指出,特區政府要採取措施,依法規管選舉操縱及破壞行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近日亦表明,市民個人可選擇投票或不投票,但若有人組織或煽動「投白票」或「投廢票」,某種程度上就是嘗試操縱選舉結果,當局會研究令其符合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要求。
投票是市民依法行使的權利,亦是履行的公民責任。當然,市民是否投票、如何投票是他們的自由意願,由他們自行決定,不需要他人教導,更不容許外界操控。但反中亂港分子過去為達到政治目的,操控選舉結果,利用選舉漏洞上下其手,製造選舉不公平。就如前年的區議會選舉,攬炒派便在多個社交群組呼籲支持者在投完票後,重複排隊,企圖利用人龍令未投票的選民「知難而退」。
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
事實上,投票當日,各區票站均出現長長人龍,大批長者在烈日當空下,排隊逾一個小時,部分更因此放棄投票,選舉的最終結果亦出現嚴重扭曲,造成今屆區議會亂象頻生。
完善選舉制度後,又有人鼓吹「投白票」,同樣為阻撓選舉行為。本港沒有強制投票,若一個選民沒有心儀的候選人,最合理的行為便是不去投票,或投一個最不差的候選人,而事實上,本港每次選舉都有不少合資格的選民沒有投票。
大規模煽動原來沒有投票意欲的選民「投白票」,背後其中一個目的或令各區票站重現長長人龍,令真正選民無法順利投票,這明顯是破壞及操控選舉之舉,政府必須要正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日前在電台節目中稱,現時沒有法例處理「呼籲選民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行為,又稱政府與其擔心出現白票,應該反思為何出現投白票的現象,雲雲。陳文敏的回應確實有點可笑及不合理,正如學生考試交白卷,竟要求出卷的老師反思,而不是處理或懲罰交白卷的學生。目前選舉制度出現漏洞,應盡快尋找方法堵塞,而不是去怪責提出堵塞漏洞的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下,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性文字或論述、有組織地鼓吹煽動市民「投白票」,例如呼籲市民透過「投白票」抵制政府,挑起社會分化,都有可能觸犯法律。故此,即使當局未能趕及修例,政府也要嚴正執法,避免有人借選舉平台反中亂港,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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