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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立法會有關修改本港選舉制度的小組委員會今日(8日)舉行會議。被問到會否將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制度,擴展至審查區議會參選人資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修訂工作暫時聚焦在立法會選舉、特首選舉上,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亦未有提及區議會,但會考慮將來是否有需要將有關制度延伸至區議會。
民建聯的張國鈞關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人資格時,是否需要與現時選舉主任的做法一樣,即給予參選人申辯的機會。曾國衞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若對參選人的資格有任何疑問,將要求對方提供資料及解說,但提到國安委亦會根據國安處的審查作判斷,若當中涉及國家安全考慮,要視乎實際情況會否要求參選人作進一步補充。
另外,曾國衞提到,留意到坊間有意見指,立法會選舉最多只有150人能參選,澄清並非如此。他解釋選委會、功能組別、直選界別,每個界別最多150人可獲參選資格。
賊人「鳥獸散」「攬炒」炒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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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裹挾民意,唔知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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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分子依然不思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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