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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香港選舉制度改革方案總體觀感是嚴絲合縫,嚴防死守,從選委會的提名門檻到審核確認,再到選委會去掉區議會新增第五界別,以及立法會議席432的方案和雙議席單票制,無不在強化安全係數。

結合去年的港區國安法,其實這一系列的撥亂反正是中央對香港政治氣候變化所作出的「組合拳」式的理性反應,針對的正是2019年的修例風波,和作為修例風波直接後果之一的2019年區議會選舉。基於這兩點,中央認為原有的選舉制度存在漏洞,不足以防止反中亂港勢力奪權。同時在修例風波里,中央也看到了香港的自治能力存在很大侷限香港議員和公務員難以擔當起「愛國者治港」的政治責任,缺乏擔當,不敢鬥爭,不敢堅持原則立場。所以在香港亂局的刺激下,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制度體制進行了重新思考和積極修補。

這個重新思考比較集中反映在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論述之中。此後我們看到,香港反對派並未理會中央的深刻焦慮和制度行動訊號,不做任何有意義的對話與溝通,繼續推進完全自治的政治程序,提出奪權三部曲與「真攬炒十步」,對中央權威與「一國兩制」底線繼續肆意踐踏和突破


他們就是要窮盡利用《基本法》賦予他們的權力與空間,以及所謂的外部勢力,一步步從內部顛覆香港的憲制秩序,製造憲制危機,引入外部干預,造成香港無法管治的無政府狀態,最終反動派從香港亂中取利,然後造成所謂完全自治的終級目標,以完全的「政治攬炒主義」決絕行動完成「時代革命」。

這是一條反國家、反法治、反「繁榮穩定」的極端主義政治路線被冠以「民主」之名並採取了街頭暴力與選舉機制相結合的、類似納粹邏輯的奪權策略。實際上,到2020年這種威脅繼續存在,而且直接指向了原定於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這樣一些焦點性的政治背景事件及其直接的制度安全威脅性,刺激中央改變了原來「一國兩制」裡面高度自我約束的權力行使習慣,開始將全面管治權與「一國兩制」當中的國家安全、選舉安全連線起來。中央考慮要主動積極地承擔起在國家安全、選舉安全領域的管治責任,其最終制定的方案或者選擇的結果就是港區國安法和這次選舉制度改革,這是兩個最主要的抓手。

但這還不是中央建立健全「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全部動作,北京將打出「組合拳」接下來會深入挖掘和清理香港社會之所以產生反中亂港勢力的社會土壤或文化土壤,所以未來的改革必然會指向香港的教育領域、公務員領域,以及社會文化領域,包括對媒體的監管等。而且這次愛國者治港基本上迴避了另一個領域,就是司法領域,涉及香港的司法獨立。司法領域不是愛國者治港的豁免特區,但跟立法、行政領域有所不同,怎樣既維持香港普通法地位與司法獨立的原則,同時又使得香港司法能夠識別和有效地保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有個新的制度平衡。

香港的司法改革必須克服既往的「國家」盲點,以適當形式和智慧納入「愛國者治港」核心要素,將香港普通法塑造為「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雖然有了港區國安法,但是香港司法仍需面對改革,包括司法的效率提升,司法公開透明度,司法量刑的公正性,司法對公共秩序的保護能力,司法人員的國家法知識與倫理,以及真正立足「一國兩制」的司法哲學與裁判法理學,等等。律政司已在探索和加強其法律官員的國家法知識培訓與運用能力,但香港法院的司法管理中尚缺乏有關機制。

此外,還有外籍法官(我曾稱之為香港的「客卿司法」)的問題,在英國威脅要停止外籍法官合作機制的情況下,香港司法怎麼探討自主、自立之道,已不容迴避。司法獨立並不意味著高度依賴外籍法官,《基本法》下的司法本地化是香港司法獨立、司法自治範疇內的應有之義。這要求香港本地的法律人才承擔起司法管轄、司法治理的主體責任。我們可以研究例如新加坡那樣的英國殖民地是如何實現司法本地化及如何從制度上加強金融中心地位的,借鑑有益經驗。這一關必須邁過去,香港的司法獨立才真正回到了自身,回到了國家法的常態和常軌。關於這些方面我覺得未來都會延伸觸及,它們構成一個完整的中央撥亂反正、建立一套一國兩制2.0版本的主要議題和作用點。



理論上是對的,只是香港人???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4-8 08:29 AM 發表
理論上是對的,只是香港人???
沒辦法了
中國是自由的
香港特區是自由的
適應不適應
靠自己!
一切來去自由



希望唔滿意香港果的走清晒,皆大歡喜也!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4-9 07:31 AM 發表
希望唔滿意香港果的走清晒,皆大歡喜也!
這樣最好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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