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三大謊言:
無追溯力、只與四類罪有關、使用普通法原則
港區國安法通過時,香港特區政府強調這只是針對「一小撮人」,並強調它的「合理性」以「釋除公眾疑慮」,包括它「無追溯力」、「只」與顛覆/恐怖主義/分離主義/勾結外國四類「罪」有關、以及一切繼續依據像無罪假定 / 公開透明等普通法原則行事。但時至今日,種種案例出現後,公眾都知道上述三大「承諾」,只是三大謊言。究竟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怎樣成為凌駕一切的莫須有法典?這就是中國式「依法」體制的精要,值得詳細說明之。
依家近半年既案件見到完全係大話,尤其係李宇軒案
家人都無法探望果然大陸講既野一成都唔信得!
[ 本帖最後由 時光五缺 於 2021-4-7 10:59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