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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陳志昌日前以中大校友身份,批評涉中大撒粉案的學生是「暴徒」,又斥學生組織淡化事件是「為暴徒開脫」,行為「卑劣無恥」。不過,陳志昌於一年多前與同屋苑街坊捲入「狗咬狗」紛爭,自己亦「知法犯法」,最終被法庭判罰款1,000元。 2019年3月,陳志昌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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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陳志昌帶同飼養的9歲拉布拉多犬到將軍澳日出康城狗公園,結果與街坊歐陽先生的1歲多唐狗起衝突,同年5月在附近後山再次發生「狗咬狗」事件。事後,陳志昌妻子在社交網站發長文力數對方不是,稱對方多次攜犬都沒有用狗繩,令丈夫即陳志昌和其犬被咬。

惟歐陽先生隨後反駁,指陳的犬隻同樣沒戴狗繩,而且較後到場,卻在網絡「公審」。陳志昌最終被控「安排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違反香港法例第167章《貓狗條例》所制訂的《危險狗隻規例》第9(1)及9(3)條,去年1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000元。

歐陽先生向《蘋果》指,陳志昌亦曾為「狗咬狗」紛爭,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償2萬多元,金額包括陳志昌和其犬隻的醫療費,及以時薪計算的求診時間成本,審裁處最終裁定陳志昌敗訴。

事主斥陳志昌「惡人先告狀」

歐陽先生形容陳志昌在事件中「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而區區鄰居間的爭拗也用盡資源應對,對他和家人構成很大滋擾。

其身不正,香港多的是。呢啲咪係狗仗人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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