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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tlo0414 於 2021-4-2 09:09 AM 發表 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他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指在前年8月18日於港島區參與或組織反修例「流水式集會」,9人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中7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交區域法院處理但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經審訊20天後,7人均被裁定兩罪成立,兩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可達監禁7年;換言之,首次被定罪的73歲黎智英,或將面臨高達7年的刑期 ...
原帖由 banjo. 於 2021-4-2 09:15 AM 發表 肥老泥已經開始找緊數.
原帖由 wk221ab 於 2021-4-2 09:33 AM 發表 第一罪? 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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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鳥興明破壞神 於 2021-4-2 11:14 AM 發表 阿爺發嬲 呢班人慢慢坐啦 以為有美國勢力好威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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