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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在機場的反修例示威集會,發生《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用索帶綑綁。涉案的廚師及清潔工當日在機場外的暢航路,參與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頭等,兩人早前已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郭啟安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在機場範圍內犯案較在街頭嚴重,判處兩名承認暴動罪...




前年8月在機場的反修例示威集會,發生《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用索帶綑綁。涉案的廚師及清潔工當日在機場外的暢航路,參與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頭等,兩人早前已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郭啟安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在機場範圍內犯案較在街頭嚴重,判處兩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監禁45個月,兩名非法集結罪成被告則判囚13個月。

事發在前年8月13日,當日在機場的示威活動,觸發《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被示威者用索帶綑綁「私了」,亦有警員期間被包圍需拔槍示警。

涉案的社區主任邱文勁及港鐵維修員葉文亮,已承認當日於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 8 層 2 號區參與暴動。廚師高穎康及清潔工人麥幸雄,則被裁定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咁勇武只係45個月又少咗啲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83565-20210331.htm?spTabChangeable=0



45個月免費食住,我都想坐


上訢........機場範圍  應該再重啲先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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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條友都係機場攪事
點解有兩個唔告暴動



做乞甴最重要係咩?咪就係要有飯開


和你坐、監。


引用:
原帖由 dtw 於 2021-3-31 12:37 PM 發表
前年8月在機場的反修例示威集會,發生《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用索帶綑綁。涉案的廚師及清潔工當日在機場外的暢航路,參與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頭等,兩人早前已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郭啟安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在機場範圍內犯案較在街頭嚴重,判處兩名承認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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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在機場的反修例示威集會,發生《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用 ...
得嗰45個月,睇唔起異士啊!?



[隱藏]
暴動罪判囚45個月

會否太輕呀?



抵撚死


引用: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1-3-31 12:40 PM 發表
咁元朗白色人果幾單可能判逹45年🥰⋯打婦孺入醫一定重過呢個佬傷勢表精
打婦孺........曱甴最叻



傻仔俾政棍洗腦,係機場搞正常市民同旅客。咁樣當係「民主」,難聽過粗口。
最終都要找數,坐監反省吓。



祝支持反對派嘅on9黃人, 子女代代做曱甴做天使, 永遠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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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下係美國。我諗監都唔駛坐,黑車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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