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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2日全港有多個示威集會,一名文員涉在灣仔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29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崔美霞認為被告帶備頸套等用具,顯然是準備與警衝突,而被告攜同雷射筆,必然有

呢個判決完全睇到黃官同非黃官既分別
黃官就話帶住都未必用,
正常官就會明白, 出得來暴動, 手上工具唯一用途就緊係傷人/破壞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文員涉管有雷射筆-被裁定管有武器罪成-082333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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