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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3月25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的決定,其中包括“停賽”機制,規定若議員在議會內作出不檢點的行為,主席可考慮暫停其職務,首次被罰“停賽”時間為一周,再犯再遞增,同時設置議案辯論時限和限制議員發言時間等。攬炒派議員過去經常在議會內做出拉布、衝擊主席臺、攻擊他人等破壞議會正常秩序的行為,此次修例可以加強對議員不良行為的阻嚇力。

原本的《議事規則》是香港在英國殖民時期制定的,其內容早已不符合現在實際情況,況且攬炒派議員常年濫用《議事規則》內容,以“響鐘”的方式拖延時間,導致會議經常流席,一段時間內會議效率極其低下,本次修訂正是對議會混亂秩序的有效矯正。而在25日決議案中,地方選區唯一投反對票的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則聲稱,此次修訂“扼殺”議事空間,“損害”議會文化,全國人大此前通過關於改革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加強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審查,理論上日後所有立法會議員都會符合“愛國者”的標準,因此認為修訂“多此一舉”。
即是說,鄭松泰認為在議會上“拉布”“響鐘”等行為是“議會文化”,規範這些行為就是在“扼殺”議事空間。然而,即使把這些行為歸類為“議會文化”,這樣的文化也屬於應該被擯棄的糟粕。議員之間政治觀點不同,應當通過積極溝通解決問題,從而提高最終決議的品質,而不是用吵架、打架等行為將形成決議的時間一拖再拖,最終導致議會無法形成像樣的決議而流席。或許一些別有用心的議員單純以讓議會流席為目的,但相信這樣的議員現在已經被“公務員宣誓”制度清理掉了很大一部分,即使議會中不免存在一些像鄭松泰一樣願意為了公職身份而“假宣誓”的議員,新修訂的《議事規則》也可以對其產生強力的約束。此外,鄭松泰議員認為修訂“沒必要”也是一種錯誤的觀點。新修訂的《議事規則》作用於所有議員,建制派議員理所當然也要遵循規則,從來沒有人說過本次修訂只針對攬炒派,鄭松泰這種自我意識過度的言行頗有些“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思,相當於在變相地承認《議事規則》所禁止的不檢點行為都是攬炒派議員的所作所為。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示,攬炒派此前為“博上鏡”不惜破壞議會文化,例如在議會打架,導致議員需要入院驗傷等,批評攬炒派浪費議會和香港的時間,令其他城市近年的發展超越香港。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則形容,過去議會發生很多“不堪入目”的事,任何一個有尊嚴的議會都不會容許,認為新修訂的相關罰則合理。此番《議事規則》的修訂,是為了規範議員行為,提高議會效率,同時亦是引導“議會文化”朝著正確方向發展的好機會,相信日後香港的“議會文化”將會是一個秩序井然、高效合理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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