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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在英國《泰晤士報》撰文,一針見血地指出任何人要求英國法官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職務,即等同向中國政府施壓,構成強迫中國改變民主立場的政治杯葛行動。
自回歸以來,基於香港的特殊情況,基本法容許終審法院任命海外法官作為非常任法官。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終審法院,而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條文奠定了委任海外法官作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法律基礎。也訂明司法機構各級法官中,只有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故這條文讓外籍法官存在於香港的司法體系之內。
當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處理有政治背景的案件,既要遵從他們在入職終審法院時的司法誓言,亦要顧及他們對原執業地的司法誓言。以英國法官為例,他們入職時都曾經宣誓向英女皇效忠,當來到香港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在處理涉及可能被英國政府視為損害其利益之案件時,便有機會夾在中間,左右做人難,甚至面對要違反自己對其中一方曾經作過的司法宣誓,及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有英國政客明示暗示,本港英國籍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當「香港的民主受損害」時應辭職,對於拒絕就範的英國法官,日後可能被英國秋後算賬。以政治霸權去威脅德高望重、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法官,正暴露英國赤裸裸踐踏香港司法獨立、干預中國內政。
岑耀信在文章中表明,會繼續為港人服務,並以港人利益、而非英國政客的意願為依歸,顯示他是一位很專業的法官,擁有高尚的專業操守,在任何情況下都堅守自己的司法承諾,實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外籍法官之典範。正如他在文章中指出,要求英國法官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的政客,根本未能分清民主和法治;對英國等西方國家來說,民主只是空談的口號,及達到其政治霸權目的之手段。香港在港英管治下,從沒享有過民主,歷任港督都是英國派來的。他們上任前,英國政府從沒有在香港作過任何諮詢,只有法治在香港一直存在。香港在港英管治期間,即使英國有機會為香港引入民主,但其從來沒有這樣做。回歸後,中央和特區政府從來沒有干預過香港司法,香港國安法也列有保障人權自由的條文。今時今日,損害着香港法治的,根本是西方國家,英國法官要是遵從英國政客的指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職,只能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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