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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在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她否認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不傳召證人,只呈上書面供詞。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



37歲被告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項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主控官今在庭上表示,控辯雙方已簽署承認事實,因此只需就1名證人呈交書面供,毋須傳召證人。控方之後讀出承認事實,指去年蔡兩度向運輸署申請涉案私家車的車輛登記證明書,她在「有關的用途」的欄目上選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並聲明填寫的資料屬實。蔡成功獲取車主資料後,到車主的公司試圖聯絡他作採訪,惟不得會見。及後車主得悉有記者找他,便致電蔡去查詢,期間蔡表示欲訪問車主,以了解涉案私家車曾在元朗721現場一事。至同年7月13日,港台《鏗鏘集》的《誰主真相》節目播出,該節目由蔡負責編導,內容便提及涉案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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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324/bkn-20210324105654281-0324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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