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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隨着反修例案件陸續在各級法院審結,律政司多次以裁判官判刑過輕為由,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早在網誌表示,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6宗反修例案的刑期覆核申請,有15宗已審結,全數覆核成功。本報翻查資料,經統計後發現,截至昨日,法庭共處理16宗律政司提出對反修例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連同昨日區諾軒一案,見另稿),另有一宗下周處理,共涉19名被告,當中近半未成年。律政司對其中18人的覆核成功,全部加重刑罰,當中一半由非監禁式刑罰,被改判監或禁閉式刑罰。有大律師認為律政司針對反修例案件提出的覆核「特別多」,上訴庭裁定幾近全數覆核成功的情況亦「幾史無前例」,做法雖不屬「追殺」示威者,惟無法解決社會和世代問題。

曾處理多宗反修例案件的大律師郭憬憲說,目前被律政司提出覆核的被告,部分原被判感化令,惟全遭上訴庭撤銷,導致下級法院法官受有關裁決所限,甚少考慮為年紀較輕的被告索取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報告,只考慮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他認為裁判官等「前線法官」有較多審視感化報告及接觸少年被告的機會,認為上訴庭應給予他們更多酌情權。
郭憬憲又說,上訴庭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及後向被告加刑時,通常基於案件已折騰被告一段時間而減刑一個月,形容部分被告的情況會因遭受覆核而「極端地慘」,「例如做晒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來被判3年監禁,咁減刑一個月,其實有咩大意思?被告所有人生規劃只會再次落空」,部分被告被改判留案底的做法亦令人惋惜,「純粹帶出案底影響,做法好不近人情」。


"罪有應得"呢四隻字呢個狀棍咁都唔識?
被行私刑,掟死阿伯,燒傷伯伯,為阻人返工不惜掟竹枝落路軌去危害乘客生命.....阿大狀認為咁都唔係嚴重罪行??

佢地既前途係俾你地呢D狀棍去害死架,你地發達都係舞食佢地既人血饅頭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0324/s00001/1616524489439/律政司刑期覆核暫全勝-9人變監禁-反修例案18人加刑-近半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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